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水处理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