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排水条例/第四章 排水管理第四十四条已废止餐饮、酒店、汽车修理、洗车、美容美发、加油站等经营单位、住宅小区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格栅井、化粪池、沉泥井、沉砂池、毛发收集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