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排水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管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排水设施运营管养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