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排水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管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排水设施运营管养单位的维护工程应当按规定期限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实施前款作业时,排水设施运营管养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