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排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使用排水设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