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污泥处置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污水、污泥集中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