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排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排水规划与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配套建设、协调发展以及建设、运行、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排水设施的规划遵循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以集中处理为主的原则。排水设施的建设实行厂网配套、管网优先、适度超前、兼顾景观的原则。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