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六条已废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物价指数进行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外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