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五条已废止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