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