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因大型活动承办者资金不落实,导致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引起现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