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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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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许可

第十一条

有效

大型活动拟印制、发售票证一千张以上,组织参加人数或者预计参加人数一千人以上的,承办者应当在举办大型活动二十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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