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职责第十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型活动临时搭建的建筑物、设施、舞台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大型活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并对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