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认定第十二条有效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其他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涉及湿地保护的,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