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认定第十三条有效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总体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目标、保护重点、保障措施和利用方式,依法划定湿地保护范围红线,确定禁止开发建设区和限制开发建设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