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供水卫生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应当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以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逐步使用技术先进的二次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卫生安全。不符合规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