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