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引导扶贫开发对象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精神。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