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