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