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节 建筑节能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工程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