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二章 承包合同当事人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有效承包不同的生产资料,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承包者:(一)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平均承包的耕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由该组织成员平均承包;(二)非平均承包的生产资料,通过招标的方式在该组织成员中,择优确定承包者;(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不承包的生产资料,通过招标的方式在该组织以外,择优确定承包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