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二章 承包合同当事人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有效承包活动的发包方为集体经济组织。该组织自行组织发包有困难的,可以由上级组织或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协助其组织发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