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九章 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当事人双方发生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实行二级仲裁制度,每次仲裁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未作出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