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八章 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当事人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足实际损失的,应当继续赔偿,补偿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还应当继续履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