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八章 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