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七章 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和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无效的和被撤销的承包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承包合同部分无效或者部分被撤销,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