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五章 生产资料的转包和承包合同的转让第二十五条有效转包生产资料和转让承包合同,首先应当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内部成员均不接受转包或者转让的,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转包或者转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