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五章 生产资料的转包和承包合同的转让第二十四条有效转包生产资料和转让承包合同均须经发包方同意,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合同的内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