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五章 生产资料的转包和承包合同的转让第二十六条有效转包生产资料,由承包者与接受转包者签订转包合同,并由承包者继续承担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承包合同,由接受转让者与原承包者签订转让合同,并由转让双方与发包方共同变更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者。承包者变更后,原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承包者承担。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