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积累资金的权属第八条已废止管理积累资金创造出收益时,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投入和创造的积累资金中所占的比例分配收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