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理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代管机构有权要求其立即收回其干预投放的或用于担保的全部积累资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