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积累资金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积累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守法,忠于职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