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积累资金的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审计、指导积累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