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积累资金的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经十名以上乡合作基金会代表提议,可以召集理事会会议。二十名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集乡合作基金会会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