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积累资金的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成员会会议、乡合作基金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举行。理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乡合作基金会成员和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