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积累资金的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积累资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以下简称成员会)和乡一级管理积累资金的合作基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乡合作基金会)。乡合作基金会由各集体经济组织选出的代表组成,下设理事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