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国家停车场配建行业标准和市交通状况影响评价,会同市公安机关车辆停放管理机构确定停车场配建方案。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