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有效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