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停车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老城区改造与新城区建设并重、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科学规划与严格管理相统一。鼓励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