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五章 道路临时停放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举行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临时停车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遇有重大活动或者突发公共事件时,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或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