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第七条有效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条件的,应当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为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法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