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二)青年志愿者,是指参加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并参与志愿服务的个人。(三)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是指经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自愿以知识、能力等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