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支持第二十七条有效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经费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