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书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四)风险保障措施;(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需要协议的事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