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砍伐或迁移,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