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处理未经死亡确认的古树名木,由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按每株二万元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