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审核,报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古树名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移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