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企业工会工作的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专职工会主席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外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专职工会主席待遇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商定。企业兼职工会主席由本企业工会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