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企业工会工作的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企业工会和兼职的工会委员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同意。经同意参加工会活动的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由企业照发。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